基于给付以外的事实而发生的不当得利_追债律师追缴欠...,,基于给付以外的事实而发生的不当得利_追债律师追缴欠款律师_新浪博客,追债律师追缴欠款律师,,首页 博文目录 关于我 个人资料 追债律师追缴欠款律师 微博 加好友 发纸条 写留言 加关注 博客等级: 博客积分:0 博客访问:1, 关注人气:10,769 获赠金笔:0支 赠出金笔:0支荣誉徽章: 相关博文 更多>> 推荐博文查看更多>> 谁看过这篇博文 加载中 正文 字体大小:大 中 小 基于给付以外的事实而发生的不当得利(20120528 10:14:27)转载▼标签: 北京 律师 追债 追缴 欠款 杂谈1基于受益人自己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。2基于受损人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。3基于第三人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。4基于自然事件而发生的不当得利。5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不当得利。北京债务追讨律师——张仁藏律师团队张仁藏律师,中国政法大学硕士,中国著名律师事务所——盈科律师事务所(中国区总部)专职律师,咨询委托电话:。服务内容:1、专业追缴各种欠款①代为追讨个人欠款;②代为追讨公司欠款;③代为追缴工程欠款;④代为追讨金融(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机构)债务;⑤代为追讨破产债务等;6代为追讨其他呆账、赖帐、骗帐。2、代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①执行和解②执行担保③执行异议④先予执行⑤执行回转等3、收费标准:①固定收费方式:按照涉案标的额的5%收取律师费用。②风险代理方式:按照执行或者协商到位涉案标的额的20%—30%收取。③固定收费+风险代理方式:先按照涉案标的额的收取2%5%的开支,等回收成功再收取15%的律师费用。④涉案标的额超过100万元的,由双方另行协商。4、联系方式:业务咨询及委托电话:(如需面谈提前预约)邮箱:zhangrencang@163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。网址:: 喜欢 0 赠金笔 阅读┊ 评论 ┊收藏┊转载┊喜欢▼┊打印┊举报/Report加载中,请稍候......前一篇:合同之债中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后一篇:几种常见的工程款清偿方式 评论 重要提示:警惕虚假中奖信息 [发评论]评论加载中,请稍候... 发评论 登录名: 密码: 找回密码 注册记住登录状态昵称:评论并转载此博文发评论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,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。 <前一篇合同之债中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后一篇>几种常见的工程款清偿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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